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歌华传媒集团,各区融媒体中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近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宣传民法典,推进民法典在北京更快更好实施。现将《北京市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学习宣传和推动实施的全过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实施民法典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学习宣传民法典纳入“十四五”时期本单位(部门)普法的重点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充分发挥“会前学法”和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带动作用,全面系统学习理解总则篇和各分篇内容,同时,注重把握学习重点,聚焦民法典的核心要义,讲求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努力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和能力;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宣传优势,通过不同的专栏专版专页、专家访谈和特色节目,深入开展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互动性和影响力,要将民法典实施作为视听精品创作的重要内容,着力让民法典走进人民群众心里;要以民法典作为重要标尺,结合担负的职能任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管理服务举措,有效提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推动首都新视听工作高质量发展。
请各单位(部门)于7月28日前,将第一阶段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推进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情况报市广电局政策法规处(邮箱:gdjfgc@gdj.beijing.gov.cn,同时报WORD电子版和盖章的PDF版)。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秦固生;联系电话:64081998)
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北京市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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